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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 | 这项就业保障金开始申报啦!规则和标准全在这里→

更新时间:2020-08-31 16: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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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康日报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始申报啦!

快来看看吧!



一、申报缴费期限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征收标准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9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优惠政策


    1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2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3   

对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税〔2018〕39号



四、注意事项


    1   

关于社会平均工资:兰溪市执行当地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金额为59628元,其他县市区均执行全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金额为65871元;


    2   

2020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当年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   

2019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残联审核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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