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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人注意!3月1日起,永康江禁止做这件事

更新时间:2023-02-27 14: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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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康发布

永康人注意!

3月1日起

金华将进入禁渔期

永康江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规定,金华主要河流将于3月1日起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


禁渔期具体有哪些规定?

一起来看看↓↓

禁渔时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

1. 钱塘江流域:衢江、兰江,以及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永康江、浦阳江和壶源江

2. 瓯江流域:好溪、宣平溪

3. 椒江流域:始丰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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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水域中已经实行禁渔的,叠加执行相关禁渔规定。

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今年执法重点

禁渔期开始后,市县各级渔政执法部门将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积极联动公安、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错时执法、重点打击,对全市重点禁渔水域巡查检查全覆盖,严厉打击禁渔期各类非法捕捞、非法销售行为。

(一)重点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特别对举报频繁、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水域,加强巡查,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及其他非法捕捞等行为,全面清理取缔水上非法捕捞网具,严厉查处非法捕捞、经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还要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

(二)依法清理取缔非法渔船。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对发现电鱼器具等违禁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线索由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取缔。坚决取缔涉渔“三无”船(筏)。对涉渔“三无”船(筏)坚决做到“发现一艘、取缔一艘”。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筏)要依法没收、拆解处置、依法处罚。

(三)严惩涉渔违法犯罪行为。一是进一步健全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二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完善政策性补贴与个人信用挂钩机制。三是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一律根据行刑衔接机制移交公安机关。四是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行为。各地在禁渔期内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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