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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苑路拆迁官宣,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范围预公告!

更新时间:2022-06-02 09: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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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州楼市

6月1日,永康市人民政府发布南苑区块(一)(二)(三)旧城区改建项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预公告。

征收范围东起丽州南路,西至双璜西路,北临永康江,南至规划防洪渠。

南苑区块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的发布,标志着南苑路拆迁的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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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苑区块征收范围红线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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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苑区块征收范围红线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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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苑区块征收范围红线图二


根据南苑区块征收范围红线图显示,南苑区块的征收范围跟原来网传的南苑路拆改留示意图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大同小异!


根据南苑片区拆改留示意图显示,南苑路区块本次拆迁涉及7000多户,用地面积90多万方,范围之广,在永康可算史无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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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预公告全文:


永康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永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拟对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


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拟定了房屋征收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详见《南苑区块(一)(二)(三)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征收部门: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永康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


四、本公告有效期一年。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权属分割、过户或者抵押;


4.房屋装饰装修;


5市场主体登记(注销、变更迁出除外)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登记;


6.其他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请各单位和个人要配合做好意愿征询和房屋产权确认等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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