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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知道 | 8月的社保为什么扣两次费?关于社保,近期你关心的问题答案在此!

更新时间:2019-09-03 17: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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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康日报

近期有不少市民到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永康市医疗保障局前来咨询社保缴费、申报以及医保个人账户的问题。


对此,社保工作人员整理了几个大家咨询比较多的问题,方便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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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用人单位社保经办人员问社会保险结算日和申报期是什么时间?

答:金华市E人社上线后,金华市社保结算日统一为每月28日,社保申报期从每月1日至31日调整为每月29日至次月28日。如:某企业于8月29日申报了一笔人员新参保业务,则该新增人员从9月份开始参加社保缴费。


二、许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反映8月初养老、医疗保险费扣款一次,8月29日又扣款一次,询问是否属于重复扣缴?

答:不属于重复扣款。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后,次月扣缴上个月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2019年8月份金华市社保结算日调整为每月28日,从当月29日至次月28日为一个新的结算月,在结算月期间扣缴的金额为上一个结算月所属的社保费。因此,8月29日(含)至9月28日期间扣缴的为8月份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所以,小伙伴们在8月初扣缴的是7月份的社保费,8月29日扣缴的就是8月份的社保费哦。


三、以后社保费都是每月29日扣款吗?

答:不一定都是29日扣款。从当月29日至次月28日都可能产生随机扣款现象。


金华市社保结算日调整后,从当月29日至次月28日为一个新的结算月,在结算月期间扣缴的金额为上一个结算月所属的社保费。但扣款日期是由税务机关发送应征数据的日期确定的,不一定都是29日扣款。也可能是次月初才扣款,如:8月份的社保费于8月29日至9月27日期间扣款,而9月份的社保费于9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间扣款。


特殊情况示例:若8月份社保费于8月29日扣款,9月份社保费于10月初扣款,那么9月份就不产生扣费;若8月份社保费于9月初扣款,9月份社保费于9月29日扣款,那么9月份就会产生两次扣费。只要在签约银行卡中存入足够的金额待扣即可。


四、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反映2019年5月扣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金额减少,是否扣缴有误?

答:扣款金额没有错误。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9年5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从上年度永康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调整为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则基本养老最低缴费金额从615.6元/月调整为55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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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划入?

答: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按以下规定按月划入:35周岁(含)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划入3%;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划入3.5%;45周岁以上的划入4%。退休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5%划入。如参保人张某今年32周岁,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交社保,医保缴费基数为3990,那么医保卡中每月划入个人账户为3990×3%=11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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