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欢迎来到永康信义居!

史上首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点赞永康检察这项工作

更新时间:2020-05-26 14:44:42

3750

来源:永康发布

5月2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对永康市检察院妥善办理民营企业案件予以点赞,并充分肯定了永康市检察院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中作出的努力。


微信图片_20200526141647.jpg

微信图片_20200526141653.jpg               微信图片_20200526141653.jpg

永康“走步机”案写入最高检报告

背后的故事


微信图片_20200526141702.jpg

2017年10月至12月,刘某公司生产、销售的3756台总金额达700余万元的走步机,因质监部门抽样检测认为产品不符合跑步机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2018年2月,质监部门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如果罪名成立,不仅该公司将被判处巨额罚金,其法定代表人刘某也可能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巨额罚金。


永康市检察院了解到此案后,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达成一致意见,由公安机关直接对被刑事拘留的刘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保障了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2018年11月2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永康市检察院专门组建特别调查小组,由院领导带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办案中,该院没有单方面采信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而是深入分析涉案产品被判定不合格的原因,认为涉案走步机在运行速度、产品结构等方面均与传统跑步机存在显著区别,检测报告根据跑步机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径行认定产品不合格,与该产品可能对消费者人身和财产造成的危险性不相当。为此,该院主动致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请层报国家标准委请示走步机的标准适用问题,并积极争取多方支持,联系对接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督促和跟踪。


2019年3月11日,永康市检察院决定对这一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侦查人员、辩护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和跑步机生产企业代表参加,发表意见。


2019年3月27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函认定走步机为一种创新产品,不适用跑步机国家标准,并就产品名称、宣传、技术要求等方面给出了规范性的明确意见。至此,走步机这一新兴行业有了国家标准。


2019年4月28日,永康市检察院经全面审查研判后,对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作不起诉决定。


全面履职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深化“三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


微信图片_20200526141709.jpg               微信图片_20200526141713.jpg

微信图片_20200526141715.jpg               微信图片_20200526141718.jpg


永康市检察院将聚焦建设“重要窗口”的检察使命担当,既打“主动战”,又打“防御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综合运用各种司法政策,主动优化营商环境,为实现把永康打造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的目标保驾护航。


热门专题
热门楼盘
广告